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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興宗教運動」的意義及其社會學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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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本文是以社會學角度探討「新興宗教運動」一詞的意涵及相關問題。二次大戰後世界各地出現了許多新的宗教團體,有關這些新宗教團體的研究,成為當代宗教社會學的重要研究課題。在西方一般民間的用法上,以cult來指稱這些新的宗教團體。宗教社會學對於研究對象,並不採取神學或教義上的判斷,落入正統/異端以及宗教的真/偽的論爭當中,因此傾向於以「新興宗教運動」指稱這些新的宗教團體,「新興宗教運動」一詞乃是一中立性的語詞。宗教運動在西方歷史上是常態,因此二次戰後的宗教運動被稱為「新」宗教運動,乃是相對於先前的宗教運動而言。另外,也因為當代這些宗教運動的特質,以及它們對社會以及個人的衝擊,因此而被稱為「新」。至於稱為運動,則是因為這些新宗教團體通常具有運動的性質,並且在不斷變動之中。作者在本文中也討論了宗教社會學的「教會-宗派-崇拜」這一組概念,並指出它們對於理解新興宗教運動的幫助,以及其限制。最後並討論了有關新興宗教運動發生的原因,以及新興宗教和大社會的關係所顯示的意義

    喬治.林貝克的「基督宗教合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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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基督宗教分別在十一世紀和十六世紀經歷了兩次歷史性的大分裂,從此變成為東正教、天主教與新教三足鼎立的局面。然而,自1948年普世基督教協會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以來,各種有關「基督宗教合一」的呼聲、對話與神學不絕於耳。美國耶魯大學的歷史神學教授,喬治‧林貝克就在這種氣氛的驅使下,投入基督教「合一運動」的行列。林貝克終其後半生致力於推動一種有別於基本教義派的「認知—命題」論,和新教自由派的「經驗—表現」論之「文化—語言」的教義(宗教)觀,盼望能購在這個所謂的「後自由時代」中促成基督宗教之間的合一。對他而言,宗教的教義猶如語言中的文法規則。例如,凡是要使用法文的人就必須遵守法文的文法規則。同樣地,要成為基督徒必須學習基督教的文化用語(教義)才能與其他基督徒交談,分享經驗;除了扮演信徒之間的溝通規則之外,沒有實質的意義。他相信,只要大家都能明瞭這一點,必能屏除自己的偏見,邁向合一的大道。筆者認為林貝克為合一所付出的努力固然值得稱許,但是,平心而論,教義的本質在他的筆下並沒有得到彰顯,反而被嚴重地「貶值」。因為他否定了云云大眾接觸、認識基督宗教的主要途徑之一。如此做法必不能見容於教義體系均很健全的基督教三大教會,所以無助於基督宗教的合一。筆者無法認同他將教義「庸俗化」的做法。因此,本文強調,宗教的教義雖然不是真理本身,但是卻是終極真理的指標。康德曾經提出一句認識論的名言:「沒有內容的思想是空的,沒有概念的直覺是盲目的。」就宗教而言,筆者認為,「沒有內容的宗教是空的,缺乏教義的信仰是盲目的」。對基督教而言,教義絕不是食之無味,棄之又覺得可惜的冷飯菜,而是對上帝—真理本身─有力的見證。唯有透過該真理,實質的「合一」才有可能

    「宣教主義」下的宗教對話--兼從台灣長老教會傳統看宗教對話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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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今日宗教間的對話一直無有效的成果,其可能性有二:首先,宗教對話難以在傳統「信仰真理」上產生共識;其次,宗教對話若不涉及實際利益則無法有共識。從基督教的立場來看,在任何的對話中,都可以或隱或顯地看到「宣教主義」的影子。本文將從基督教「宣教主義」對話觀作為討論的起點,瞭解宣教主義者所把握的真理標準--「排他式」的宗教真理觀以及「包容式」的宗教真理觀,並「多元主義者」的反動,同時找出兩者差異的癥結。接著將把視野轉回台灣,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傳統中找出其作為宗教對話的內在因素,以及其困難之所在。綜上所述,筆者將提出四個思考進路--意識型態的解構、「宗教版圖」概念的建立、對人的尊嚴的絕對尊重、自我圓滿與利益共享--作為今日宗教間對話的基本態度。筆者相信,就基督教的立場而言,「宣教」的基本因子是無法消除的,但是可以用「對生命的邀請」來定義「宣教」:亦即邀請所有人展現「對生命的敬畏」,邀請所有宗教與非宗教人士一起來肯定生命、保護生命、並邀請他們享受共同的生命和永恆的生命,這也許是一個新的起點

    論三論宗從學派到宗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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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為主的三論教學在隋唐之時甚為活躍,甚至一度曾為南方佛學研究的代表者,中國佛教史通常以三論宗稱呼這一僧團,並定出這一僧團的祖統及發展過程。然而唐宋之時,並未見有何討論這一宗派者,三論宗一詞皆專指這三部論書的宗旨,並未出現宗派義的三論宗。當法相學、天台學、華嚴學及禪學相繼活躍於南北之時,三論學者卻已消聲了,以致於宋人的論述中根本不認為有所謂的三論宗這一宗派,顯然對於三論教學的發展,古人與現代人的認知是有差距的。以資料所見,宗派義的三論宗首出於十三世紀之時的日本僧人凝然的著作《八宗綱要鈔》,並定下三論宗的祖統說,在日本的佛教史中是有三論宗這一宗派,並據而定出印度及中國的三論宗祖統說。也就是說唐宋以下的中國僧傳的資料中並未見三論宗這一宗派,但同時的日本僧傳卻定出三論宗這一宗派的發展史。本文的撰述目的在於論證今之所謂的三論宗乃是受日本僧史的影響,而唐宋的認知中並不存在三論宗這一宗派

    林地放領前後林農營林意願之研究:以嘉義縣赤司農場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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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赤司農場其權屬為國有,屬於低海拔山坡地,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目前正以公地放領手段辦理放領予承租人作業中。農場內林業用地公地放領後由於土地所有權的變動(由公有變為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為追求最大的經營效益、提高收益,對土地使用經營型態必將造成影響。本研究以喜義縣赤司農場公地放領個案進行實地調查顯示,違規使用與超限利用情形嚴動,影響國土保安甚鉅。為導正此一課題,以提高營林意願,其前提需顧及林農收益與國土保案之平衡,經以問卷調查方式訪問林農320戶,從社會層面蒐集經營?基本資料、放領前之使用現The ownership of Chiayi Akasi Farmland belongs to government. Whole area locate at a lower elevation slope land. These lands are registering to the sale public lands to leaseholders (SPLL) now. After the sale of public lands to leaseholders, they will pr

    民營林主從事竹林疏伐意願之研究:以鹿谷地區及奮起湖地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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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報告以問卷訪問的方式探討南投縣鹿谷鄉及嘉義縣奮起湖地區民有林竹林疏伐作業,瞭解民營林主近十年來對竹林進行疏伐作業的實際情況、民營林主在進行疏伐作業時所考量的因素。結果發現鹿谷地區受88年9月21日大地震的影響,竹筍產量銳減,近兩年來竹農疏伐竹林的意願低落僅有10%,但是林農認為實施竹林疏伐對「竹筍產量」、「竹林收入」與「竹林更新」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因此如何輔導及鼓勵林農恢復疏伐整理林相的意願,使得該地區重現往日優美的孟宗竹林景緻,是政府和林農共同努力的目標。奮起湖地區的林農認為實施疏伐作業對「竹筍產量The main purposes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bamboo thinning operation on private forests in Lu-ku area of Nantou county and Funchi-hu area in Chia-yi county. The contents of the study consist of private forests owners' actual thinning operation of

    林希逸《莊子口義》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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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stract]]林希逸為南宋理學家,為艾軒學派之傳人,所著《莊子口義》一書是為宋代莊學研究中的重要注疏之作。林希逸繼承艾軒學派「以儒學為宗」、「不以佛學為異端」、「肯定文學之價值」三大學術主張為其思想基礎,而艾軒學派的學術觀點,深深的影響了林希逸對《莊子》書的理解與詮釋。本篇論文之撰作,乃是透過「探究型詮釋學」的理論,肯定林希逸《莊子口義》一書在莊學研究上之意義與價值。並以當今學界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儘可能深入而客觀地探究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中呈現的思想意涵與注疏特色。並以林希逸的生平與學術淵源為林希逸思想的切入點,先考查其生平以及學術淵源,且特重其師承艾軒學派學術特色的闡發,由林希逸之學術淵源作為理解《莊子口義》蘊涵思想的基礎。期望能朗現《莊子口義》之內涵思想與價值定位。 本篇論文經由本文的探析,可歸結出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一書中,所呈顯的思想與價值,約略可區分為以下五個論題: 第一,林希逸注《莊》之觀點、方法與注疏特色。 林希逸在〈發題〉中自言《莊子》書有五大難讀處,又進而提出讀《莊子》書所應具備的三大眼目,認為若能具備「曉儒學義理」、「知禪宗解數」、「識文字血?」三大眼目,那麼就能跨越《莊》書五大難讀的障礙,確切地掌握《莊》書要旨。並將其注疏之作名之為「口義」,以通俗易懂、淺白俚俗的方式為其注疏之宗旨。影響了後代注家對於經典的注釋理念,形成了「不為艱深之辭」、「通俗淺顯」、「明白曉暢」之「口義之體」的注疏體例。 第二,林希逸對於《莊子》作者、篇章的看法。 林希逸認為《莊子》一書內、外、雜三篇當是莊子本人對於自身著作的劃分。以內篇與外、雜篇的立言之意無彼此之異,三篇皆是一樣說話,且文學藝術並無精、粗之別的觀點,以明《莊子》一書,不分內篇與外、雜篇皆出於莊子之手,視三者為同一的整體,以內篇與外、雜篇之義理內涵皆為理解、建構莊子哲學的基礎,而無主從、高下之別。又繼承蘇軾以〈讓王〉以下四篇當非莊子所作的主張,由文學評析的角度與字彙語詞出現年代作為例證,推斷出〈讓王〉以下四篇,當雜有後人之論述,並非全然出於莊子之筆的結論。 第三,林希逸注解《莊子》哲學的詮釋視域。 林希逸生於南宋,師承艾軒學派以儒學為學問正宗的學術特色,以一理學家的身分,對《莊子》進行詮釋,所著《莊子口義》一書開啟了《莊》學中以儒學解《莊》之詮釋視域。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中提出了莊子思想無異於聖人的觀點,並主張以儒學義理作為衡定、體悟《莊子》哲學的重要眼目。在這樣的定位下,林希逸又以一理學家的身分,將宋代理學中的論題與義理系統帶入對莊子哲學的理解與建構。例如以「太極、無極」釋莊子之宇宙論、大量運用「天理」這一個概念來解釋《莊子》章句,以及以「樂」之境界釋「逍遙」之意旨。林希逸正是在這些論題的理解上,發展出《莊子口義》以儒解《莊》的詮釋視域及特色。 第四,林希逸以「禪」解《莊》之方法論及其佛學思想。 在林希逸解《莊》的視域下,並不將佛學、禪宗語彙與義理的掌握與了解,視為理解莊子哲學的重要關鍵。林希逸借重佛學、禪宗來理解《莊子》的關鍵,當是在方法論上的體悟與運用,而不在於義理觀念上的吸收與融攝。且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中所呈現的佛學思想,有三大重點:其一,由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中對默照禪法的批評。其二,林希逸提出以「禪宗解數」作為理解《莊子》書的方法論。其三,林希逸以「超越死生,求究竟解脫」為佛教義理的總結,點出莊子思想實已涵攝「超越死生」的義理內涵與修養境界。以此道出《莊子》一書的思想價值與哲學慧見,實在佛學義理之上。依此提出「《大藏經》出於《莊子》」的判釋觀點。 第五,林希逸《莊子口義》以文論《莊》之成就。 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一書中,對於《莊子》的注疏及理解,除了義理的闡發之外,亦詳盡地分析其文學手法與價值,期望能在兼攝義理與文學的治學基礎上,真正朗現莊子思想的原意與面貌。而林希逸對莊子文章風格與技巧的分析與評注,可歸納出「論《莊子》之遣詞造句」、「論《莊子》之寫作手法」、「論《莊子》之謀篇佈局、章法結構」三大面向。且《莊子口義》發展出「以文論《莊》」之注疏特色,除了是為實踐艾軒學派學術理論之具體著作以外,更開啟了《莊》學史上「以文解《莊》」的詮釋進路。 以上五點即是本論文以當今學界的研究成果為基礎,儘可能深入而客觀地探究林希逸在《莊子口義》中呈現的思想意涵與注疏特色,確立林希逸注《莊》之詮釋視域,並析論林希逸以「禪宗解數」作為解《莊》之方法論的意涵,最後以探究《莊子口義》一書以文論《莊》之內容與對後代莊學研究的影響作結。依此朗現林希逸《莊子口義》之思想內容,輔以「探究型詮釋學」的詮釋觀點,肯定林希逸《莊子口義》一書在莊學研究上之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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