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NCCU National Cheng Chi University Electronic Thesis & Disser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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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之法律適用問題與爭議—以美國CGL保單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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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以製造及出口貿易為導向之國家,美國是台灣主要外銷市場,每年都有不少的產品責任案件於美國境內發生。美國與台灣之法律體制不同,陪審團制度令產品責任之判決金額迭創新高,尤其是懲罰性賠償金讓企業經營深受威脅。產品責任保險具有風險移轉之功能,以減少損害賠償責任所造成企業經營上之衝擊。保險人之抗辯義務使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時,獲得專業之理賠服務,免於束手無策。然而,保險人履行抗辯義務,有時會存在利益衝突。倘保險人未依誠信原則處理,恐有傷害被保險人權益之虞。 國內產品責任保險主要使用美國Insurance Service Office依美國法所設計的商業綜合責任險保單(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CGL),在保單之解釋、條款之原意及被保險人之賠償責任與範圍,皆與美國法律息息相關,但與我國有所差異。又保險人承擔之風險,與其所收保費有對價關係。當有爭議發生時,法院是否應參考美國保險慣例及實務判決,加以斟酌對價平衡,以作為裁判之考量,應值得探討。 出口產品責任保險費用所費不貲。被保險人對於保單所提供之保障及理賠時之專業服務,自然有所期待。但因雙方在保險專業及法律知識上的落差,保險人應依誠信原則,盡契約前之說明與理賠時之資訊揭露義務,倘溝通有所不足,就會產生爭議,甚至對簿公堂。 誠信係保險之原則,限制保險人不得為自己之利益而侵害被保險人權益。美國契約相關法令規定皆納入誠信原則,並廣泛使用於保險契約之解釋及利益衝突之處理。若保險人有義務之違反,則課以適當之懲罰性賠償金,以落實被保險人權益之保護。 本文試圖比較兩國訴訟制度及產品責任保險實務運作之重要差異,以作為責任保險人依誠信原則處理案件之參考,同時使被保險人明瞭產品責任,妥適評估風險。並藉此探討責任保險人處理理賠時應盡之義務,及如何彌平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間專業上之差距,以保護被保險人之權利。最後,冀希提出修法及修改保單條款之建議,以落實保險應有之原理原則

    原住民族長期照顧的解殖想像 — 以原鄉家庭托顧的混雜性文化照顧經驗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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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篇紀載「小人物」在權力夾縫中,如何展開反抗的論文。一間受到部落族人好評的家托,卻成為評鑑中的「不合格家托」作為問題意識的起點,分析評鑑論述如何與家托照顧存在衝突與日常中的抵抗,探詢原鄉長照解殖的可能想像。本文回答三個問題:1.家托籌設與服務過程,面臨哪些困難?如何突破與解決?在「家」成為「家托機構」的過程,家托員怎麼定位家托?2.家托評鑑不及格的發生,體現國家與部落對於「好家托」的想像,存在怎麼樣的落差?我與田野地因應評鑑不及格的反抗行動如何進行?3.家托員面對政策與老人需求間的落差,如何產生混雜性文化照顧回應?其實踐經驗,對於原鄉長照解殖提供怎麼樣的想像? 本文使用Homi·Bbabha的混雜性以及文化照顧作為論述基礎,分析原住民族在當前以漢人思維為主的長照政策,面臨長照政策與原鄉部落的文化衝突,家托將如何因應?本研究採取投身人類學取向,批判民族誌為研究方法,以台灣某泰雅族部落的兩間家托為田野,關注家托在現有長照體制具有的能動性。 研究發現:1.長照治理存在中心化論述,從家托的籌設過程,原住民族必須配合長照規範,讓「家」成為「家托機構」方可取得服務資格。服務過程,家托治理存在「照老闆」的意識形態,期待家托員能綜理所有業務,但實際窒礙難行。 2.長照政策進入原鄉發生的文化衝突,是工作者定位照顧的契機。部落未被長照服務滿足的需求,將讓家托員重新定位與發展回應需求的混雜性文化照顧。混雜性的文化照顧,從工作者的身分認同、照顧對象、收托關係、照顧場域、經營方式與照顧技術等層面進行揉雜,改寫長照治理話語,讓家托員把家托定位為「部落的家托」。 3.家托評鑑不及格的結果,是長照政策與原鄉部落間文化衝突的顯現。寬鬆的家托指標,作為評鑑委員投射主流社區式長照機構思維的場域,存在一種「專家至上」的意識形態,進一步排除家托的在地做法,使其成為「不及格的家托」,剝奪服務資格。我與家托團隊展開反抗,透過代議政治的民意代表與地方政府專家會議,生產以家托照顧經驗為基礎的反抗論述,改寫基層長照工作者需要專家指導的「他者」地位。 研究結論:長照治理存在文化殖民現象,但家托並非為靜默的他者,而是擁有產生混雜性文化照顧爭奪文化主權的反抗者,回探族群觀點重新理解老人需求,檢視自身擁有的資源,批判性擷取外來技術,以此回應照顧需求。家托混雜性文化照顧的經驗,作為實踐文化主權的路徑,提供原住民族長照的一種解殖想像。 研究建議:1.國家重新定位家托,家托應由工作者與個案共識決定標準;2.因應家托特性,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發展家托的合作模式;3.因應不同地域特性,國家應放寬家托經營模式,例如:兩間家托聯合經營,人力比2:8的模式,將提升家托經營的彈性與因應不同地區需求情形的服務適切性;4.國家應提供工作者服務的詮釋空間,讓文化照顧得以進入長照體制被討論,進而修正原鄉長照政策

    美國對中國半導體產業的出口管制政策:川普與拜登政府時期的演變與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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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旨在探討美國對中國半導體出口管制政策的演變與影響,核心研究問題有三:第一,美國為封鎖中國半導體產業,採取了哪些具體的出口管制策略、政策工具及其演變歷程? 第二,這些管制對中國半導體產業的實際衝擊、政策有效性與中方的應對策略為何? 第三,從全球視角觀察,這些措施是促使半導體供應鏈更趨集中與陣營化,還是更趨分散與多元化? 研究發現,首先,在政策演進上,美國對中半導體管制已從貿易爭端深化為一套以國家安全為核心的體系化科技圍堵架構 。川普政府開啟了以「實體清單」和「外國直接產品規則」為主的限制;拜登政府則在此基礎上,推行更精緻化的「小院高牆」策略,將管制範圍擴展至技術、資本、人才等層面,並透過《晶片與科學法案》、對外投資審查等新興工具,建構了一個日益強調盟友協同的全面性圍堵架構。此一進程不僅是政策的升級,更體現了權力轉移理論中,守成霸權為延緩權力轉移而採取的預防性遏制行動。 其次,在對中國的影響與政策有效性評估上,本研究認為美國的管制確實成功遲滯了中國獲取最尖端技術的步伐,並顯著提高了其研發成本,達成了「延緩」而非「遏止」的階段性目標。然而,中國憑藉強大的國家動員與產業韌性,透過加速國產替代、聚焦成熟製程、以及採取多樣化規避手段,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衝擊。因此,美國的封鎖效果是有限的,且外部壓力反而激化了中國的自主決心,長期可能催生更具獨立性的競爭對手。此一結果顯示崛起挑戰者的強大「能動性」:美國的極限施壓,雖成功遲滯其尖端技術步伐,卻也極大地降低了中國對現狀的滿意度,反而激化其採取加速國產替代、聚焦成熟製程等「削弱」策略,從而使封鎖的長期效果呈現有限性與反作用力。 最後,在全球供應鏈影響方面,研究結論並非單一的集中或分散,而是一場集中與分散並存的複雜轉型。一方面,在先進製程、關鍵設備等尖端領域,美國正推動供應鏈向其與核心盟友的「陣營化集中」;但另一方面,中國為應對封鎖而加速建構的平行供應鏈體系,以及全球企業為分散風險將封測等環節移至東南亞等地的趨勢,則共同促成了供應鏈的「區域化分散」與「雙軌化」。全球半導體產業正從過去追求效率的單一中心模式,轉向一個地緣政治主導、多中心並存的新格局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執行老人保護安置之困境-以新北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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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者基於過往在新北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多起老人保護安置的實務經驗,觀察到在安置評估與執行安置的過程中,面臨許多制度及實際操作層面的挑戰,加以全國及地方上老人保護安置案件持續增加,顯示瞭解實務上社工執行老人保護安置服務時所遭遇的困境,已成為值得深入探討的重要課題。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透過立意抽樣訪談8位具備新北市社福中心老人保護安置經驗之社工,並以半結構式訪談進行資料蒐集,透過開放性提問深入瞭解其感受與觀點。研究運用主題分析法歸納社工在安置評估與執行過程中所面臨之制度困境、實務挑戰與情緒壓力,呈現其實務經驗與多元觀點。   研究結果指出,社工進行老人保護安置評估是以身體健康及生活自理、人身安全與意識狀態、親屬照顧資源與社會支持、社區資源是否可協助照顧及經濟能力等面向為依據,而在實務現場中,安置評估除了考量個案本身因素外,亦受到組織因素、外部因素及工作者個人/決策者因素等層次決策因素影響。   社工在執行老人保護安置期間,實際面對來自與個案工作、家屬互動、社工自身情緒和壓力調節及資源不足和制度限制等多層面的困境,顯示第一線社工在實務工作中,除了需要具備專業知能進行判斷與溝通協調外,亦須承受面對高度的情緒負荷,並同時克服資源與制度運作限制所造成的多重挑戰。   另外,社工在執行老人保護安置期間,同時亦實際面對來自與醫院、安置機構、縣市政府、社福中心內部及其他外部單位等網絡合作間多重困境,這些跨單位合作的挑戰,迫使社工在安置的過程中需投注更多心力於溝通協調與整合,導致工作負擔加重、時間壓力提升,進而影響服務品質與安置穩定性

    中國近年海上立法對臺影響之研析──以海警法與海上交通安全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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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從中國 2021 年推出《海警法》及全面增修《海安法》之制定背景,及海上執法機關組織變革之角度進行觀察,先探討 2013 年中國機構改革前海上執法之分散模式,並分析「中國海警局」歷經兩次重大變革後,轉為現隸中央軍委建制下之武警部隊,脫離國務院體系,已成為具有行政屬性的武裝力量甚至準軍事單位。然而海事局及其海巡船隊至今始終保持獨立運作未獲整併,與海警機構形成目前中國海上執法兩大力量。 其次,本文將對《海警法》具爭議性之涉外條文進行檢視,並對該法之 「海上安全保衛」與「海上行政執法」章節的重要爭議條文進行分析。接著進入對中國全面修訂《海安法》之重點分析,包括該法修正後,如同《海警法》採用「管轄海域」之立法,擴張其適用範圍,也增訂外國船舶進入中國領海之管理規範,並授權設立各式「海上交通功能區」,可能影響外國船舶之無害通過權。 最後,本文擬探討臺灣周邊水域在國際法與國內法上的法律定位,以及臺 灣對於中國借《海警法》與《海安法》對我國執法等威脅之可能因應

    基於不同排程器之 MPQUIC 結合 D-OLIA 的效能評估—以LTE 與 5G 網路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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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5G通訊與多媒體串流應用的普及,提升網路傳輸效率與可靠性成為研究重點;然而,雖然TCP協定已經被調校至最符合現代網路傳輸的需求了,還是有需多不夠完整的部分,比如對於傳輸過程的加密需要額外的應用程式、經常遇到Head-of-Line(HoL)阻塞等問題。因此,如何在不修改原有架構的前提上,又保留TCP/UDP的優點,並且額外添加一些有利於傳輸的功能,成為了近年來對於傳輸的主要研究方向。 本研究以QUIC為出發點,並且採用多路徑傳輸協議--MPQUIC為傳輸方式,來模擬網路實體層為LTE、5G網路時的傳送,並且採用了D-OLIA混合式壅塞控制演算法進行實作,於ns-3網路模擬平台進行效能分析。從研究結果顯示,透過在MPQUIC中實作D-OLIA演算法,能有效提升多路徑傳輸的效能,特別是在異質網路環境(如LTE與5G的混合網路)中,能更迅速地適應網路變化,減少延遲與提高頻寬利用率

    MLOps的視覺化負責任人工智慧 – Price Prediction as a Service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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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論文探討如何透過視覺化在MLOps中實施負責任人工智慧(RAI)原則,以提升金融AI部署的公平性、解釋性、問責性和可靠性。本研究針對台灣金融業現況制定四項視覺化指導原則—資訊追溯性、邏輯解釋性、決策參與性和風險預警性。以四項視覺化指導原則為基礎,實作示範MLOps各階段提出五項RAI視覺化工具:用於稽核軌跡的追溯儀表板、數據準備階段偏差檢測的資料品質指標、模型驗證階段提升可解釋性的特徵重要性和模型解釋工具,以及部署決策的模型比較介面。這些工具在股價預測服務(PPaaS)系統中實作並應用於股價預測。研究採用標準與增加了RAI視覺化工具的使用者介面的比較評估。來自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金融專業人士參與研究,針對各工具支援特定RAI原則的程度提供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評分和質性回饋。結果顯示量化評分有顯著改善。質性回饋證實RAI增強介面解決了標準平台在資訊追溯性、邏輯解釋性、決策參與性和風險預警性方面的關鍵缺口。本研究驗證了針對性視覺化介入能成功將抽象RAI原則操作化為實用工具,提升非AI專業使用者對AI驅動金融應用的理解、信任和決策品質,為透過視覺化設計實施負責任AI提供系統性指導原則

    瑕疵不動產價值減損之研究 - 以臺北市海砂屋及輻射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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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不動產指受到特定事件或原因影響,而造成使用、效用或價值產生劣勢者,因此存在瑕疵情形可能對不動產價值產生負面影響,即所謂瑕疵價值減損。國內過往較乏透過交易資料實證分析瑕疵不動產價值減損之相關研究,故本研究運用實價登錄資料及特徵價格法,實證分析海砂屋及輻射屋因素對房價之影響情形,並比較分析過往法院判決海砂屋、輻射屋價損賠償情形,作為民眾交易買賣或金融機構融資貸款時評估海砂屋、輻射屋合理價格之參考。 實證分析結果顯示海砂屋、輻射屋對於交易總價負面影響效果顯著,且由於海砂屋同時存在修復費用及污名效應所造成之價值減損,因此海砂屋對交易價格之負面影響大於僅有污名效應價值減損之輻射屋。另海砂屋、輻射屋位於不同房價水準行政區對於交易總價影響情形有所差異。此外,海砂屋爭訟法院判決結果平均價值減損率高於迴歸分析結果,因海砂屋法院訴訟估價與市場交易結果兩者之價格形成內涵及對於瑕疵價損之立場有所不同,運用迴歸分析法於瑕疵不動產價格影響估計,應充分認知此項差異及其使用限制

    公開發行公司異議股東公平價格疑義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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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公司協議進行併購時,被併購公司之少數股東可能因多數決而被迫參與併購交易,為避免被併購公司之大股東壓迫與其經營理念不同之少數股東,我國企業併購法賦予少數股東得請求公司依公平價格收回其持有股份之權利。此制度之目的,在提供少數股東取回其投資之退場機制,避免大股東侵害。惟公司受大股東所控制,公司與異議股東經常就收買價格之高低存在爭議,須由法院介入裁定金額。 上述金額在法律上名為「公平價格」,但實際衡量的是「價值」。該價值應反映合併當時企業的合理數額,一方面應保障少數股東之權益,另一方面也不應為少數股東謀取額外利益。裁定上述價值時,可能涉及從價格至價值的調整過程,須調整的項目甚多,其中包含控制權溢價與少數股權折價。 本研究之目的,係在探討實務上決定公平價格時,是否納入調整的項目、如納入控制權溢價及少數股權折價兩個調整項目,其意涵是否會被混淆,本研究還進一步探討決定公平價格的過程中,實務上是否存在其他操弄空間。如存有操弄空間,表示評價的過程有瑕疵。 本研究探討文獻,分析公平價格之意涵,以及控制權溢價與少數股權折價之定位;本研究也分析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之股份收買價格案件,辨認實務上裁定公平價格時,兩個調整項目是否發生混淆,或存在其他評價的瑕疵。本研究所分析的法院裁定共8個,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成立至今所有公平價格裁定的案件。此外,本研究還藉由問卷調查探討受測者是否具備區別兩個調整項目,不被混淆的能力。 本研究發現,我國法院裁定公平價格之實務,確實存有混淆兩個調整項目的疑慮,且以控制權溢價補償少數股權折價的情形,在不同個案多次出現,顯示混淆之程度具一定的普遍性。此外,本研究也從個案發現其他評價的瑕疵,如評價方法的選擇與使用都有瑕疵。該瑕疵很可能與資訊不足相關,惟本研究無法確定資訊提供者所提供與資訊使用者所使用的資訊是否真有不足,但可確定資訊之對外揭露確有不足。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發現受測者雖未能完全掌握兩個調整項目之意涵,但大致能區別兩者之適用情境

    台灣文創產品在小紅書的跨文化傳播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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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小紅書憑藉強大的社群互動與視覺內容分享機制,成為台灣文創產品進入大陸市場的重要窗口。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文創產品於小紅書平台的跨文化傳播效果,聚焦於跨文化認知、產品認知與偏好以及文化價值觀三大構面對消費者購買意願的影響。研究背景指出,台灣與大陸在歷史、社會制度與價值觀上存在差異,這使得台灣文創產品在大陸市場傳播時,需兼顧文化本真性與在地適配性。小紅書作為高互動性、視覺導向與社群參與機制強的平台,為台灣文創產品提供了重要的跨文化傳播場域。 本研究以321位小紅書用戶為樣本,採用李克特量表設計問卷,並透過SPSS進行信效度檢驗、相關分析與迴歸分析,驗證三大構面與購買意願的關聯性。研究結果顯示:(1)跨文化認知顯著正向影響購買意願,其中文化差異感知與文化符號辨識度尤為關鍵;(2)產品認知與偏好對購買意願有顯著正向影響,特別是設計美學與文化故事的結合;(3)文化價值觀與購買意願呈顯著正相關,文化價值適配性可增強情感共鳴與品牌認同。 本研究的理論貢獻在於將符號學、社會認同理論與跨文化適應理論整合,構建「符號傳播—認知形成—行為轉化」分析框架,彌補了以往質性研究偏多、缺乏量化驗證的不足。實務上,研究建議台灣文創品牌在小紅書的行銷策略中應:(1)強化文化差異感知,提升用戶文化認同;(2)融合設計美學與文化敘事,激發購買意願;(3)深化文化價值傳遞,優化內容生態以提升轉化效果。此研究成果可作為台灣文創品牌布局大陸社群媒體市場與跨文化行銷的有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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