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search outputs found

    我國壓力團體與教育行政決策之關係

    No full text
    [[abstract]]一、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壓力團體與教育行政決策之關係。主要研究目的有三:1.瞭解 我國教育行政機關在壓力團體類型和壓力策略上的差異情形。2.瞭解我國教育行政 機關在教育行政決策模式和因應策略上的差異情形。3.分析壓力團體類型、壓力策 略與教育行政決策模式、因應策略的關係。 二、研究方法與樣本 (一)研究方法:本研究首先採理論分析法,據以建立研究架構,再發展「我國教育 行政機關決策現況調查表」,以問卷調查法蒐集資料,經平均數考驗,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薛費多重比較、典型相關分析等統計分析,以回答前述待答問題。 (二)樣本選取與分析:本研究調查對象為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廳、宜轄市教育局及 縣(市)教育局之教育行政人員。在樣本選取方面,原則上各機關中七職等以上之主 管職教育人員(如部次長、廳局長、司處長、縣市局長、科長、課長、股長),均採 普查方式,至於各機關中非主管職之教育行政人員則採隨機取樣方式,以求客觀。共 計發出問卷七二七份,收回可用問卷計四七八份,收回率為65.74%。 三、研究結論 (一)不同背景教育行政人員在壓力團體上的差異情形 1.直轄市和縣(市)教育行政人員在「學術參照團體」類型上,高於教育部教育行 政人員;而其中縣(市)教育行政人員又高於省教育廳和直轄市教育行政人員。2. 縣(市)教育行政人員在「資訊傳播團體」類型上,高於教育部教育行政人員。3. 教育部教育行政人員在「關說陳情」策略上,高於省教育廳和直轄市教育局之教育行 政人員。4.縣(市)教育局教育行政人員在「集體抗議」策略上,高於省教育廳和 直轄市教育局之教育行政人員。 (二)不同背景教育行政人員在教育行政決策模式上的差異情形 1.縣(市)教育局教育行政人員在「專業模式」上,高於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廳和 直轄市教育局之教育行政人員。2.十職等以上之教育行政人員在「權威模式」上, 高於六至九職等及五職等以下之教育行政人員。3.五職等以下之教育行政人員在「 效益模式」上,高於六至九職等及十職等以上之教育行政人員。 (三)壓力團體與教育行政決策的關聯情形 1.政策標的團體類型主要可以解釋預測價值決策模式。2.資訊傳播和利益整合團 體二種類型主要可以解釋和預測權威決策模式。3.傳播說服和立法監督二種壓力策 略,同時均可能影響到維持性因應策略。4.政策標的團體、學術參照團體均可以解 釋維持性因應策略和倡導性因應策略。5.立法監督之壓力策略主要可解釋預測效益 決策模式。6.關說陳情策略不利於專業模式。 四、研究建議 1.建立權變決策的觀念,使決策過程彈性化。2.加強政策科學研究,以提昇決策 的技術。3.鼓勵教育中介團體的組成,以利決策的形成。4.加強公共關係,建立 良好的機關形象。5.提高基層教育行政人員素質,以加強專業自立性6.貫徹分層 負責制度,以提高行政效率。7.建立陳情訴願的制度,以暢通溝通的管道。8.倡 導主動積極的教育行政,以利教育革新。
    corec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