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NCCU National Cheng Chi University Electronic Thesis & Disser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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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貿易戰下台灣IC設計產業競爭策略之分析:以聯發科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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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究以中美貿易戰期間(2017–2022年)為背景,探討其對台灣IC設計產業的影響,並以聯發科技為主要研究個案。研究目的在於分析台灣IC設計公司如何在地緣政治衝突、供應鏈重組與出口管制壓力下,調整競爭策略以維持全球市場優勢。研究方法採個案研究與財務指標分析,從獲利能力、經營管理能力、資產管理能力與財務管理能力四面向檢視聯發科技的策略成效。 研究結果顯示,聯發科技於中美貿易戰期間展現高度的營運韌性與策略調整能力。公司藉由強化系統單晶片整合技術、推動平台化產品策略、維持輕資產經營與法遵體系,成功化解外部衝擊。多項財務指標皆於2021年達歷史高點,反映研發投資與產品升級的成果。同時,聯發科技以「非美非陸」的中立供應商定位,承接中國品牌轉單效應,並拓展印度與歐美市場,實現市場多元化布局。 然而,本研究亦指出台灣IC設計產業的結構上的脆弱性。電子設計自動化工具與關鍵智慧財產長期掌握在美國企業手中,使台灣業者在研發與設計端高度依賴美方技術。聯發科技雖主要產品屬於消費性電子與通訊應用,暫未觸及國防或戰略敏感領域,但若未來積極發展人工智慧晶片或進入高效能運算市場,可能再度面臨美國出口管制擴張的風險。 綜合而言,聯發科技的案例顯示,台灣IC設計產業除持續深化技術與市場布局外,亦須強化自主研發與策略性風險管理,以在全球供應鏈政治化的環境中維持長期競爭力

    人身保險給付之課稅研究 ——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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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制度的核心在於風險移轉與分散。對自然人而言,人身保險給付所填補的損害可能為具體損害,抑或為抽象損害,從而影響「稅法上之所得」的認定、量能課稅、租稅中立與稅捐稽徵經濟等多重法律評價與認定。 本文以我國現行人身保險給付之課稅制度為研究對象,特別聚焦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特定人身保險納入最低稅負制的稅基之設計,檢視其制度正當性與實務運作效果,並嘗試提出更符合稅法體系與政策目的之改進方向。 在制度現況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作為納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並就死亡給付設計「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一定額度以下免予計入」之規範,其立法理由以照顧遺族生活需要為據,且免稅額度並隨物價指數調整(例如:115年經物價調整指數後,達3,740萬元)。 然而,本文認為,在保險法未就受益人資格設限、要保人得任意指定受益人之制度結構下,單以「受益人」作為免稅額適用主體,未必能確保稅制優惠真正用於「被保險人遺族」之生活保障,反而存在政策目的落空之風險,值得檢討。 同時,將「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同一人」設定為課稅構成要件,容易使稅負效果過度依附形式安排,誘發以人別與受益人指定操作稅負的空間,削弱租稅中立與量能課稅之要求。 就可稅性判斷而言,本文以我國所得稅法下「淨資產增加說」的共識作為分析基礎,主張人身保險給付之課稅在應然面,應採用「損害保險及定額保險」分流課稅的思維:前者係對可金錢衡量之具體損害之填補,透過保險法禁止不當得利原則所衍生的具體規範,特別是保險代位,不致造成客觀財產增益,此類保險給付性質屬於損害賠償的替代,而非稅法上之所得;後者則因定額給付在客觀上仍可能使受領人資產增加,具備可稅性基礎,應回到所得課稅體系中妥適定位。 綜上,本文認為:人身保險給付課稅不宜以形式性的人別安排作為核心標準,而應回到給付之經濟性質與可稅性基礎,透過分流課稅、定額免稅與分開計稅等工具,在維持保險制度社會功能與落實稅負公平之間取得更妥適之平衡

    永續金融與品牌價值關係研究:以危老重建融資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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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臺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已成為兼具居住安全與都市韌性的關鍵議題,亦為臺灣金融業實踐永續金融的重要場域。本研究以臺灣五家代表性銀行為研究對象,採主題文本分析(Thematic Analysis)、策略定位矩陣與政策時間序列對標三項方法,分析 2020~2024 年間永續報告書、年報、媒體資料與永續金融相關政策文件。研究結果發現,銀行在危老重建融資之永續金融策略約可歸納為三種類型:環境效益優先型、平衡兼顧型與社會效益優先型。不同策略類型透過永續金融評鑑、國際 ESG 評級與媒體聲量等外部信號,進一步轉化為具差異化之品牌價值。此外,研究亦顯示,永續金融評鑑制度與轉型金融政策形成具約束力與導向性的結構性誘因,驅使銀行永續金融策略在危老重建融資領域呈現逐年收斂與制度化之趨勢。綜合上述發現,本研究建構「政策→策略→信號→品牌」之動態模型,補足現有文獻對金融機構策略異質性與品牌形成機制探討之不足,並為銀行實務與政策制定提供具體建議

    以多重視覺特徵建立影像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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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傳統基於文字的商品分類與檢索方法面臨重大挑戰。現有的分類系統因商品種類繁雜而出現分類不精確問題,且難以及時更新分類結構。同時,傳統檢索方式存在檢索結果相關性不足、跨語言和跨文化表達差異,以及電腦系統與人類認知之間的語意落差等問題。這些挑戰不僅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也降低了平台的轉化率。特別在全球化的電子商務環境中,文字檢索方式更難以有效處理跨文化和跨語言的購物需求。本研究提出一種基於多重視覺特徵的商品影像檢索方法,結合Vision Transformer作為骨幹網路,並設計了包含線條複雜度、色彩特徵和商品類別的三層分類架構。在資料集方面,本研究使用Amazon Product Dataset 2023,該資料集經過整理後包含18個主要商品類別,共計294,061張商品影像。在特徵提取方面,本研究透過多尺度熵進行線條複雜度分群,並採用CIELAB色彩空間進行色彩特徵分群,最後整合這些特徵進行商品類別的分類。在模型設計上,本研究採用分階段訓練策略,通過逐步凍結已訓練的特徵層,確保模型能夠有效學習不同層次的視覺特徵。在檢索階段,系統使用餘弦相似度進行特徵匹配,並採用平均精準度(mean Average Precision, mAP)作為檢索效能的評估指標

    公眾預斷效應對刑事被告權益之影響 - 以社群媒體及歐盟數位服務法為觀察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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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群媒體取代傳統媒體成為主要資訊來源的今日,資訊傳播模式以及輿論的形成出現變化,任何人都能透過平台發聲、轉貼與評論各式內容,致使刑事案件的相關資訊遠在刑事程序尚未終結前即廣為流傳,對於案件之臆測透過懶人包、短影音等方式流傳,在大眾視野形塑對被告之有罪印象,形成公眾預斷效應。此現象不僅使被告在社會生活中蒙受巨大壓力,更影響被告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本文嘗試從問題的源頭切入,亦即公眾預斷效應產生的社群媒體平台,透過平台治理的角度尋求預防與抑制此效應的可能途徑。本文首先分析社群媒體之匿名性、即時性及演算法推薦系統如何加劇預斷效應的產生,並侵蝕刑事被告於程序內外之權益;進一步參照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 DSA)在平台治理上的經驗,檢視其中可用以防範預斷效應的制度設計與執行機制,並據以評估其於我國法制中之可行性,最後藉此提出透過平台治理預防公眾預斷效應的立法建議,以期在保障被告權利與維護言論自由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金融從業人員辨識詐騙行為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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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台灣詐騙犯罪猖獗,手法日新月異,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4年詐騙財產損失金額與件數均創下歷史新高。在防制體系中,金融從業人員身為資金流動的最後一道防線,其辨識詐騙之能力至關重要。然而,過去研究多聚焦於被害者特性或詐騙手法分析,鮮少針對金融從業人員之內在心理機制與行為決策進行探討。本研究旨在以人格特質、社會學習理論、風險知覺及敬業精神為理論基礎,深入分析其對辨識詐騙行為之影響,並特別將敬業精神區分為主動與被動投入兩個層次,以釐清防詐行為之關鍵核心。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透過線上問卷方式,以金融從業人員為研究對象,針對人格特質(外向性)、社會學習、風險知覺、敬業精神及辨識詐騙行為等變項進行測量。有效問卷回收共計300份,回收之有效問卷透過SPSS Statistics 25進行敘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ANOVA)、相關分析及階層迴歸分析進行假設驗證,藉以驗證本研究所提出之各項假設是否成立。 本研究結果發現:(1)人格特質(外向性)與辨識詐騙行為無顯著影響;(2)社會學習與辨識詐騙行為呈正向關係;(3)風險知覺與辨識詐騙行為無顯著影響;(4)敬業精神(總體)與辨識詐騙行為呈正向關係;(5)敬業精神之子構面被動遵循與辨識詐騙行為呈正向關係;(6)敬業精神之子構面主動投入與辨識詐騙行為呈正向關係,且其預測力顯著優於被動遵循。基於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提出管理意涵與未來研究之建議

    基於數位身份驗證技術之商務社交防詐平台創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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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人口結構變遷加劇企業人才競爭,傳統招募管道成本高昂且效率低落。與此同時,台灣詐騙犯罪急遽攀升,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4 年詐騙財損金額達新台幣 502 億元,若含未報案黑數推估恐突破千億元,深度偽造技術與假冒商務身份之詐騙手法日益猖獗,社會信任成本顯著上升。傳統紙本名片管理亦面臨資訊散落、更新不易、檢索效率低落等挑戰,企業苦於人脈資產流失與招募成本居高不下之困境。 本研究提出「結合人工智慧名片管理與可驗證憑證身份驗證技術」之商務社交防詐平台創業計畫,透過光學字元辨識、檢索增強生成人工智慧助手、去中心化身份識別與全球資訊網協會可驗證憑證標準,建構雙邊市場平台。個人用戶獲得自動化名片管理、智慧人脈檢索、隱私自主控制與可信身份背書;企業用戶則可運用員工既有人脈網絡拓展人才觸及範圍,預期可顯著降低招募成本與縮短招募週期,同時將分散之人脈資產沉澱為組織知識,降低關鍵人員異動造成之人脈斷層風險。 研究聚焦台灣市場,設定18個月執行時程,規劃產品驗證、試點驗證、擴展驗證三階段,透過市場規模估算、單位經濟模型、財務預測與多維度風險評估,論證商業可行性。本研究期望為數位信任基礎設施與企業人才流動效率提升提供創新解決方案

    COVID-19疫情藥物緊急使用授權之醫學法律整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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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面對一場前所未有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SARS-CoV-2)的迅速散播,引發了全球性之 COVID-19 疫情。本論文的緣起,緣自於一項在COVID-19疫情期間緊急使用授權(EUA)藥物瑞德西韋、莫努皮拉韋和倍拉維,的臨床前藥物動力學、生物屏障、及轉運蛋白機轉的研究。回顧疫情,一般藥物的研發大約要10年以上,為何COVID-19疫情期間可以在約一年多的時間,即可完成抗病毒藥物開發上市,在法律層面上做了那些因應且適時的協助。 研究設計與方法:為了探討這一系列醫學和法律的問題,我們的研究假說是,EUA像是一把鑰匙,啟動了後續醫藥研究法律的免責、補償,加速藥物開發。因此,本研究以EUA為基礎,探討COVID-19疫情期間醫療和法律整合問題,包括:1. EUA在醫學層面的創新研究與發展;2. EUA在法律層面的法律解析;以及3. EUA在政策層面的法律韌性的加強。 結果:檢視在新冠疫情期間,如何運用《公共準備與緊急準備法案》(PREP)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有效的法律責任豁免。PREP法案賦予疫情期間參與研發、生產和分銷藥物的實體和個人責任豁免權,從而鼓勵藥物研發並減緩疫情傳播,然而,這種豁免權並非讓受害者失去追索權。相反地,《對策傷害補償計畫》(CICP),作為行政補償機制。當EUA啟動後,PREP的免責機制,和CICP的行政補償機制也同步啟動,EUA-PREP-CICP連動機制的框架,讓受害者的權益受到保護。此外還有兩套法律,扮演聯邦和州政府協同機制的角色,即《大流行和全災害準備重新授權法案》(PAHPRA)放寬 EUA 的啟動門檻,和《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CARES)促成可立即撥款,最終完成PAHPRA-EUA-PREP-CICP- CARES連動機制的論述。 結論:本文的主要新發現是:利用臨床前藥物動力學,探討 COVID-19 抗病毒藥物穿過生物屏障的動態機制;結合醫學與法律解析,促成醫學快速發展;提出政策參考,建立緊急公共衛生的處理連動機制「PAHPRA-EUA-PREP-CICP-CARES」

    以自我決定理論探討遊戲化心理測驗的不確定性對廣告效果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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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結合遊戲化機制的心理測驗已成為台灣數位行銷中提升使用者參與度與促進社群擴散的熱門策略。本研究旨在探討此類「心理測驗廣告遊戲(Psychological Advergames)」背後的運作機制,並結合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SDT)與資訊缺口理論(Information-Gap Theory),檢視遊戲中的「自主性」特徵如何透過引發使用者的「不確定性」與「享樂感」,進而影響「品牌態度」與「分享意圖」等廣告效果。 本研究採用線上實驗法,以知名心理測驗遊戲「你是什麼蛋糕?」作為實驗刺激物,將受測者隨機分配至「高自主性」與「低自主性」兩種情境進行操作。研究結果顯示:(1) 遊戲中的不確定性是提升廣告效果的關鍵驅動因素,不確定性能顯著提升使用者的享樂感,並透過享樂感的完全中介效果,正向影響品牌態度與分享意圖;(2) 自主性(提供多樣選擇)並未如預期般顯著提升感知不確定性或享樂感,致使序列中介假設未獲支持;(3) 然而,自主性對品牌態度具有直接且顯著的正向影響。 本研究證實了在心理測驗廣告遊戲中,不確定性所引發的好奇心與隨後的樂趣,是促成行銷成效的核心路徑。研究建議行銷人員在設計此類互動內容時,著重於創造引人入勝的資訊缺口與不確定性體驗,同時維持基本的自主選擇權以鞏固廣告效果

    數位轉型下房仲營運模式之變革與挑戰:以台灣591與美國Zillow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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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數位轉型與PropTech的快速發展,不動產經紀業的營運模式正面臨深刻變革。本文以台灣591房屋交易網與美國Zillow為比較案例,探討在數位平台經濟與政策改變的環境下,房仲角色與價值的重塑。研究背景源自於現代資訊透明化與顧客行為轉變,加上實價登錄2.0及平均地權條例等政策推動,使傳統房仲依賴的市場優勢被逐漸削弱。 本研究採質性方法,比較兩大平台的功能差異、營運模式九宮格及其對房仲職能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一)平台定位不同:Zillow以估價模型、資料庫與iBuyer形成「全流程數位中介」,展現平台深化交易的能力;相較之下,591因政策與市場結構限制,仍以資訊媒合為主。(二)直營與加盟體系數位能力分化:大型直營體系擁有自建平台與CRM優勢;中小型加盟店高度依賴591流量,因此更受平台收費與演算法變動影響。(三)顧客行為更理性自主:消費者多在接觸房仲前即透過平台掌握行情與社區資訊,使房仲角色由資訊提供者轉向驗證者與風險管理者。(四)平台對房仲形成雙面刃效應:平台提供高流量,但也提升依賴度,其政策或規則調整會直接影響業績。(五)性別視角凸顯專業多元性:女性房仲在細緻溝通、安全意識與數位互動上展現新優勢,呈現過去研究較少討論的差異化專業。 綜合而言,數位平台正在重新定義不動產經紀業的價值與角色,使房仲的專業由「資訊守門」轉向「顧問式服務」與「數據驅動決策」。平台技術、政策規範與消費者行為共同形塑新的人才需求,使房仲須具備數位行銷、資料解讀、議價設計與跨領域顧問能力,以維持市場競爭力。本研究同時指出,在平台化與政策變動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未來產業將更加重視:平台定位與介入程度的差異、直營與加盟體系之數位落差、顧客自主行為對專業價值的影響、平台依賴風險與策略調整,以及性別差異化專業角色的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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